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2021年10月12日 16:04  点击:[]

学院各班:

根据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和《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精神,结合我校的实际,现将有关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推荐评审依据

1.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

2.《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应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

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管理制度汇编》(2021年版)中《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国家奖学金管理办法》。

评选对象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名额分配

汽车工程师学院   1人

评选要求

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要在所有学生中宣传,做到“政策公平、分配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开”。各二级学院必须将初评学生名单、学生事迹在各二级学院官方网站醒目处进行公示、宣传,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并公布各学院、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湖北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三级咨询投诉电话,确保评审结果公平合理。

2.为推进数字化校园建设,本次国家奖学金评审,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线上方式,请学生登录数字化校园系统,通过“可用应用”——“学工”——“奖学金”,找到“湖北汽车工业学院2020-2021国家奖学金”项目,进行线上申请、审核、汇总;线下方式,按照本通知要求,上报相关材料。

3.严格评选成绩。根据文件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指2020-2021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评选范围是指同一年级或者同一专业,统一评选范围。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二级学院审查并出具加盖学院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若二级学院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请务必于10月13日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发至学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上报审批。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同等条件下,志愿服务时长、阳光健康跑完成率较高、体育(体测)成绩较高学生优先考虑。

4.各二级学院需围绕本次评选,做好获奖学生的后期先进典型教育宣传工作,学工部择优向校报、校官微、团委官微推荐,或以展板、手册等方式进行宣传,确保榜样引领作用落到实处。

规范表格填写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二级学院和学校均要加盖公章,二级学院公章为行政公章,不能为学生工作办公室公章。“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公示时间在校内(学校一级)不能少于5个工作日(不含在班级、院系公示时间,也不含节假日),公示完成后将会撤回;

4.“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

5.申请表不允许出现涂改;

6.请保证学生姓名与申请表、汇总表上名字一致,否则将会导致证书上名字出现错误;

7.以上所说“10%、30%以内”均指“四舍五入”之前“≤10%或≤30%”,不得出现10.1%“四舍五入”后变成10%的情况。如果学院选定的不是同范围的第一名,请核实第一名的情况及落选原因,在评审报告中注明,以免导致学生投诉;

8.大学期间主要获奖情况填写校级以上(含校级)主要的、重点的获奖情况;国家励志奖学金颁奖单位统一填写“湖北省教育厅”;另外,学校注意提醒学生核对颁发奖励的各主管单位称谓,避免出现“湖北省教育局或湖北省教育部”等常识性错误;

9.申请人签名:必须手签,签名处不得打印。其他签名处同此要求。

时间安排

1.10月09-11日:组织宣传,学生填写申请阶段;

2.10月12-14日:班主任、辅导员组织班级推荐阶段;

3.10月15-19日:各二级学院评比推荐阶段;

4.10月20-26日:全院公示阶段(同时,各二级学院按上文“评选要求”第1条进行公示)。

上报材料

1.国家奖学金评审情况的报告,主要包括:评审依据、评审程序、分配名额、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尤其要突出(1份,报电子文档);

2.《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1份,报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3.所有获奖学生填写《2020-2021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并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说明填写表格(一式2份,以正反一张纸为原则,纸质文档及电子文档);

4.所有推荐的获奖学生上报个人先进事迹一篇,按照官微推文要求,包含个人简介、所获荣誉(选择个人觉得最重要的10项)、学习心路、感恩有你、党史学习(建党百年)等方面撰写,要求标题鲜明,内容充实,真挚感人,篇幅要求不少于1500字,并提供入校以后的生活照若干。(1份,报电子文档,并在二级学院官网进行宣传),提供所获校级以上荣誉(最重要的10项)相关证明复印件(1份);

注意事项

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举报电话:0719-8245345,电子邮箱787899@qq.com;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国家奖助学金投诉专用邮箱:hbxszzts@163.com;投诉电话:027-87312475。如学生有相关国家奖学金评审问题需要反映,建议先向学校资助中心投诉,学校调查协调后无法解决再向省资助中心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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