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东风•孟少农奖学金”评定暂行办法

2024年04月12日 10:01  点击:[]

第一条 “东风·孟少农奖学金是由东风公益基金会出资设立,旨在弘扬东风文化,传承我校奠基者孟少农院士投身中国汽车事业和汽车工程教育的奉献精神,激发广大学生的学习积极性,营造优良学风,培养知识、能力、素养三位一体的专业人才。为做好奖学金评定工作,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奖金额度

奖学金总金额200万元,从2017年起按年拨付,每年20万元,共10年。

第三条 评定对象及基本条件

奖学金面向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全日制在读研究生、本科生,需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

(二)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品行端正,无任何违纪违法行为。

(三)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勇于进取。研究生参评学年学位课无不及格记录;本科生参评学年每学期学分绩点均在2.0以上。

(四)身心健康,积极参加社会实践、体育锻炼和文体活动。本科生达到《大学生体育合格标准》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要求。

(五)研究生同一年度未获得国家奖学金;本科生同一年度未获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

(六)研究生有固定收入的学生不参与评选。

第四条 奖项类别及要求

“东风·孟少农奖学金”奖励标准为2000元/人,全校(含科技学院)共100人。除满足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需要参评的研究生学术成就综合排名处于前 15%;需要参评的本专科生综合测评成绩以班级、年级或专业(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排名处于前 15%。

在创业、创新实践过程中有突出表现的同学,可以优先考虑。

毕业班学生中(指毕业班学生之间的评选),已签订东风公司或者汽车事业类学生,可以优先考虑。

未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同学,可以优先考虑。

第五条 评定程序

1.学校确定奖项及名额分配,发布评选通知。

2.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本人撰写的事迹材料一份。事迹材料要围绕学业成绩、在校表现、综合素质、家庭经济情况、未来就业意愿以及学生创业实践项目质量方面展开。申请者填写《湖北汽车工业学院东风·孟少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成绩单、获奖证书等)。  

3.班级民主评议,确定推荐名单。由班主任、辅导员主持召开专题班会,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需上报会议记录。班级民主评议时要求参加人数不少于全班学生的2/3,参加评议学生的1/2以上同意后方能推荐。班级出具评议过程的书面材料,将结果在班级公示1天后报送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处审批。

4.各二级学院、研究生处对推荐名单进行审查并公示3天,公示期满报校学生资助中心。

(三)校学生资助中心对获奖学生名单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低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四)公示完毕后后,资助中心将相关评审材料、表彰文件等相关材料单报东风公益基金会,得到认可后安排资金发放。

第六条 相关说明

(一)奖学金专款专用,及时发放给获奖的学生,因特殊原因当年未完成的奖项资金,累积到下一年总金额统筹发放。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将取消学生获奖资格,并追回奖(助)学金全部金额:

1.政治立场不坚定,有反党、反社会主义言论或行为,参加非法组织者;

2.违反国家法律规定,受到司法和公安部门处罚者;

3.违反校纪校规,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

4.因主观原因不能按期完成学业、中途退学或转学。

(三)学校在每年年底前完成所有奖项的评选,并对获奖学生进行表彰,颁发荣誉证书及奖金。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由湖北汽车工业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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